建立城鄉統一的(de)建設用地(di)(di)市場,在符合(he)規劃和(he)用途管制前提下,允(yun)許農(nong)村(cun)集體(ti)經營性建設用地(di)(di)出讓、租賃、入(ru)股,實行(xing)與國有土地(di)(di)同等入(ru)市、同價(jia)同權(quan),是農(nong)村(cun)土地(di)(di)制度改革方向和(he)目標(biao)之一。
2019年,全國人代會議通過將農村集體確定為工業、商業用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可通過出讓、租賃、入股等方式入市納入新修訂的《土地管理法》中,這為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。
2023年3月,《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<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自然資辦函〔2023〕364號),在全國部署新的一輪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,武鄉縣被確定為試點縣之一,對試點工作進行了積極探索。
同時,參照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各類保護地核查等經驗,項目組在入市主體確定入市意向后,對意向入市地塊是否涉及各類開發區、水源地、文物保護單位、公益林等方面的核查前置進行初核,盡量提前暴露問題。如發現(xian)問(wen)題(ti),可(ke)以(yi)解(jie)決的(de)問(wen)題(ti)盡(jin)早(zao)解(jie)決,問(wen)題(ti)無法(fa)解(jie)決的(de)及時(shi)中止入市,保護農村集體的(de)利(li)益(yi)。